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11 07:21:14

网上销售药品需要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资质证书。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成熟,中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发展迅速。

在中国,网上售药必须要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凡是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的,首先应当是实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自建网站审批管理规定。

取得在网上售药资质的企业,都应该在自己网站的醒目位置上标注资格证书编号,供消费者查询核实。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的验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五年。

申请开办网上药店的企业必须是连锁企业,并且通过GSP认证,有多家实体连锁药房;具备专业的信息化设备,能让消费者在网上方便自主的下单;具备完善的仓储和物流体系。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在其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

并且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证》的网站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档案室;(五)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系统(简称网上商城);(六)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七)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八)具有两名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九)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至少1名。

法律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怎么办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省级卫生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级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级政务受理部门;3、省级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怎么办理

什么是互联网药品服务资质?

互联网药品服务资质主要分为经营性互联网药品服务资质和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服务资质两种;经营性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非经营性指的是无偿提供药品信息,具体申请那一项,取决于公司网上经营性质。

如果没有互联网药品服务资质,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如何办理互联网药品服务资质?

企业想要办理互联网药品服务资质,首先需要清楚企业办理互联网药品服务资质的条件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这样才能快速成功办理互联网药品服务资质。

企业办理互联网药品服务资质必要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理应为依规开设的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其他机构;

2)具备与进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主题活动相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及有关规章制度;

3)有2名以上了解药物、医疗机械管理方法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药物、医疗器械专业专业知识,或是依规经资质评定的药理学、医疗机械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办理互联网药品服务资质需要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域名证书;

3)企业栏目设置说明;

4)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药监管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8)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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