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申请国际商标要求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其申请国际注册指定的商品有能超出其在申请注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或者其注册核定的商品范围。
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及必要的附件、费用后,将有关的申请书件寄交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由其办理商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
国外商标注册申请要求法律主观: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也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向国外 申请商标注册 时,一般应委托所在国的商标代理人. 国际注册流程 1、提交提交申请之中商标局国际处 2、审查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 3、提交国际局国际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 4、颁发证明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国际局可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 5、指定国审查国际局将申请传至指定保护的国家,各国依当国法律进行审查 6、指定各国核准保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国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议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经过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
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者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
国内申请人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应填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申请人地址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地址
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这是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
优先权,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商标,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收文语言选择,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
商品和服务,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指定保护的缔约方,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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