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司擅自修改申请内容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9:16:15

答案是:不可以!商标信息是我们在申请注册前就要整理好一起登记上去的,可能很多新企业会觉得这不是什么大问题,以后在进行更改就好了,但是却没有这么简单的哦,随意变更还是会带来一定的风险的。改变商标信息是需要到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的,否则最后的发展方向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

改变商标本身就是一项有风险的行为,特别是信息改动范围较大的企业,对于商标本身进行更改就相当于是一个新的商标了,需要继续向商标局去申请新的商标,而商标信息的改变本身就需要企业再次去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所以我们需要提前了解哪些行为会使商标跟着改变,以此来尽量规避一些较严重的问题。

首先第一种就是修改商标的字体。商标的字体应该在申请时就确定下来,注册成功之后我们就只能使用申请时的样子,如果擅自修改商标字体或样式,这种情况就属于是改动商标了,这时候企业要使用这件商标就需要去商标局进行重新注册,否则有可能会导致侵权其他商标,而且擅自改动过后的商标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哦。

第二种就是改变该商标的样式比例。因为该商标我们可能会使用在不一样的外包装和商品形状上,很多商品可能能负载的商标标志也会有所差异,所以商标法是允许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可以按其比例放大缩小,但是要求必须按照1:1的比例进行变动,如果企业私自乱修改比例,该行为也是属于擅自改动商标的行为。

第三种是难免会经常遇到的商标信息的改变。企业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随着该企业的发展,可能会有地址搬迁等信息的改变,这样的情况下没有以上几种严重,但是一定要记得及时去商标局进行同步更改哦,如果自己私自改变又不想商标局申报的,也是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

第四种现象就是商标的颜色,很多人可能对这一点知识比较薄弱,自我主观意识较强,但如果企业注册的商标是黑白颜色的商标,那我们在使用过程中变换颜色就并无不妥,这点也是商标局认可的。但如果你是注册的彩色商标,那就不可以擅自更改,彩色商标颜色是固定的,不可私自进行改变。

第五种情况发生较少,但也是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商标的元素。商标的元素是我们在注册时有哪些就只能有哪些,后期我们在使用时不可私自减少其元素或增加,否则也是属于擅自更改商标的。

商标的大多纠纷都是在信息改变之后发生的,所以如果我们确认好的商标如已经受到商标局核准,就应该了解商标法而规范使用。只要我们是正确使用的,后续就算是发生问题也只可能是他人侵权我们自己,但是我们的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如有出现他人侵权我们的行为发现,我们可以直接按照商标法对其进行起诉,以此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商标。

商标注册后可以自己修改商标吗?不改很多就改一点点

  商标申请注册成功以后是不可以修改的,下述商标的构成以及保护范围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商标法》 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 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 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 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2001年《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上述六类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图形如何处罚?

《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本条具体解释为: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发生变更,则新商标已与原商标存在是指不同,商标人不能依据其对与原有商标的所有权取得对新商标的所有权。原商标所有人若欲取得对新商标的所有权,则需要经过申请。该法条是如何判定商标是否规范使用法条之一。

《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了;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44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哦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柏青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三条为与商标不规范使用有关的法条,严格来讲,如果商标不规范使用,应当以使用的商标标样重新注册。但是,一般商标在申请时不会指定商标的颜色,因此如果商标颜色变更是允许的,其他比如在原商标标样上添加修饰的,我只能说是建议去注册一下。一般如果更改程度并不是很大的,工商局可能会直接忽视,毕竟修饰修饰,主体才是商标的灵魂。

处罚与不处罚,个人认为主要要看是工商局是否去细查,是否有人举报。(望采纳)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王烨(010-156301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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