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异议申请流程图
商标注册在经过初步审查没有问题后会进入初审公告阶段,初审公告是三个月,期间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可以核准注册了,而商标异议值得就是我们在初审公告三个月内提交的申请,要求商标局不予该上班注册,那么,商标异议申请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要注意什么事项?下面,和知识产权一起来了解吧。
商标异议申请办理途径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
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商标异议申请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
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什么?
在有些情况下,异议裁定还考虑被异议商标的知名度。因此,在异议答辩时,答辩人不妨罗列有关被异议商标的重要信息,如宣传广告、实际使用(历史、规模)、销售额等,借以证明被异议商标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异议商标各具可识别性,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从而指出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或被异议商标并不是所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主要原料,已具有显着性,具备了商标的识别作用。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整理的商标异议申请流程的相关内容。商标异议一般要2年左右完成,启动商标异议程序以后,请耐心等待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如果您在商标异议申请的过程中遇到麻烦,可以请知识产权帮助您。知识产权服务,就找八戒!
商标异议材料商标异议流程商标异议申请
带你了解商标异议流程及时间的问题随着商标申请的数量逐年增加,商标申请越来越难。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会遇到商标被异议的情况,这种情况影响着商标能否顺利申请成功。因此近日很多人咨询标妹,商标异议的流程和时间的问题。
商标异议的流程:
提出异议
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通知答辩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作出裁定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送达裁定书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复审
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异议的时间是多久,商标异议多久能收到通知?
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异议流程及时间的问题,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个人,商标异议本就是一个费心费力的事情,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如果不懂相关流程,可以交给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帮忙解决,这样能大大的提高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
商标异议流程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步骤有哪些(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
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商标异议的申请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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