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证申请补发流程
商标注册证书丢失,补办的流程如下: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
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交的书件(一)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4、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若有其他问题请您联系专业人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
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商标注册人需要商标局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申请人需要商标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申请书。
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办理,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或者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怎样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怎样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企业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办理)。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规费的缴纳
每补发一个《商标注册证》的规费是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领证单位介绍信;
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如何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交:(一)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二)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另外,《商标注册证》遗失的,还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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