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营许可证在哪办
当地电信管理机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当地电信管理机构:由国务院隶属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全国电信和信息技术行业。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是主管全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
网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法律主观:办理网络经营许可证流程如下: 1、选择办理管辖地区,注册账号; 2、预先自主登记,选择企业类型; 3、选择企业名称构成要素信息; 4、下载资料、签字提交; 5、点击设立登记,填写信息; 6、预审通过,携带以下资料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网络经营许可证: (1)申请书;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章程; (4)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6)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7)甲方公司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电商经营许可证哪里办电商经营许可证需要到市场监管所办理登记。
申请人向身份证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办理登记,需要准备三份材料: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电商平台提供的平台网络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办理即可。
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经营。
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1)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2)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资金实力。
(3)互联网经营必须保证客户的信誉。
(4)有网站经营的相关发展计划。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8)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9)注册资金的现金入资建议占有80%以上。
(10)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有外资背景(包括港资,台资)的公司。
电商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4、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2、9项中规定的材料。
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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