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授权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许可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的通信管理局办理。
办理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扩展资料: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办理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经营许可证原件;
旧的公司章程(须是在工商管理局备案的章程);
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情况简介(没有新股东加入可不提交此项;若新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什么是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如何办理ICP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是指根据中国电信管理局的规定,对于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需要取得的一种许可证件。该许可证是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必备证件,没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增值电信业务。
办理ICP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备案)的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公室(CNNIC)的官方网站,进入备案系统。
注册并登录备案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申请人信息、网站信息、服务器信息等。
提交备案申请,系统会自动生成备案号。
准备备案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明、域名证书、服务器租赁合同等。
将备案材料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备份。
将备案材料寄送至当地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支付备案费用。
缴费成功后,备案审核通过,会收到备案号和备案通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备案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并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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