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着名商标申请公司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注册商标。第三条 重庆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工作。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重庆市著名商标。第五条 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著名商标的认定第六条 认定重庆市著名商标实行自愿申请。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可以根据商标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重庆市著名商标。第七条 重庆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稳定,具有较高的市场声誉;
(四)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认定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第八条 申请认定重庆市著名商标,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商标注册证》;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的销售区域及其销售量;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产量、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质量情况;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广告发布情况;
(六)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情况;
(七)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九条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并征询消费者协会、行政业协会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三个月内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
对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予以认定,发给《重庆市著名商标证书》,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理由。
申请人对不予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认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核,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局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 重庆市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著名商标持有人可以申请续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公告。
每次续展有效期为三年。第十一条 重庆市著名商标的变更、转让及使用许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并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第三章 著名商标的保护第十二条 在非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装潢或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著名商标持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著名商标持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著名商标持有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在非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两个以上商标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互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三条 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一)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
(二)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全国或重庆市闻名的江、河、湖、山以及名胜等名称的;
(三)著名商标的文字具有其他公用性质的。第十四条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驰名商标,经著名商标持有人同意,从重庆著名商标中推荐。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撤销该著名商标: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重庆市著名商标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认定重庆市著名商标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超越商标注册核定的商品范围使用“重庆市著名商标”字样、标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介绍公司主要生产和经营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及仪表、控制软件、分析仪器及成套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电气自动化系统、电子及仪表元器件、IT专用集成电路、功能材料、工艺工装设备、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专用汽车、光学仪器、环境试验设备、电脑加油机等十几个大类产品,是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川仪在用户身边,用户在川仪心中的服务宗旨.依托遍布全国各主要城市的多个经营网点,以一流产品竭诚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十五期间,公司紧紧抓住宏观经济增长和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成效显著,营销体系更加健全,经营机制日趋灵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经营规模稳居行业之首,企业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面向十一五,公司将以国家级仪器仪表研发与制造基地建设为契机,重点推进以新一代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智能现场仪表、工程应用软件、系统集成为主体的高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继续大力发展先进的科学仪器、微电子器件、电子功能材料和具有竞争规模的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在不断巩固和扩大电力、冶金、石化等传统市场领域的同时,着力培育核电、城市轨道交通、汽车电子、生物医疗及环保分析仪器、运动控制设备及装置等新的市场领域,努力把公司建成体制完备、运转高效、技术领先、管理科学、文化优秀、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集团.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的前身四川仪表总厂是按照国家三线建设的总体部署于1965年成立的大型自动化仪表制造企业,1999年更名为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2008年年底整体改制并更名为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川仪目前是国内规模最大、产品门类最全、系统集成能力最强的综合性自动化仪表制造企业,注册资本29500万元,主要生产和经营温度仪表、压力仪表、流量仪表、物位仪表、智能执行机构、智能调节阀、分析仪器及成套、工业自动化控制仪表及装置、元件材料等十大类产品。公司是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的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称号,2008年起“川仪”商标被授予重庆市著名商标。公司先后荣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授予的“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重庆市企业联合会、重庆市企业家协会授予的“重庆最佳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基于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品牌优势,公司与冶金、石油、化工、火电、核电等领域内的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以国家级技术中心为支撑,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为目标,加大技术投入,不断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在全国575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综合能力测评中,居自动化仪表行业和重庆市第一。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相关技术的研究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公司拥有61项专利(其中包括4项发明专利)、49项专利正在申请中(已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2项软件专利著作权和85项专有技术;在研国家级项目8个、在研省部(直辖市)级项目21个,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国家级项目3个、省部(直辖市)级项目28个。同时公司与国内多所大学、科研院所进行经常性技术交流,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并与Toshiba、Siemens、ABB、Honeywell等国际著名的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公司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与交流。秉承“川仪在用户身边,用户在川仪心中”的服务理念,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87个营销及服务网点,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服务体制,培养了一批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师,根据行业技术特点和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一体化技术服务。面向“十二五”,公司将以国家级仪器仪表研发与制造基地建设为契机,重点推进新一代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智能现场仪表、工程成套等高新技术的研发及产能的提升。在不断巩固和扩大电力、冶金、石化等传统市场领域的同时,着力培育核电、城市轨道交通、汽车电子、生物医疗及环保分析仪器等新的市场领域,努力把公司建成体制完备、技术领先、管理高效、文化优秀、效益良好的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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