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怎么申请备案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15 04:22:19

我们应该怎么样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呢?有什么要注意的事项吗?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简要说明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办理途径

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书件格式

(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二)《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三)《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四)《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备案表:

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需要办理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的,填写《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的,填写《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需要办理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许可提前终止的,填写《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申请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4)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报送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4)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报送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报送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具体说明:

(1)备案表应当打字或印刷。许可人/被许可人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一个注册号对应一份备案表。

(3)一份备案表许可人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共有商标的,许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许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在商标局未予以备案前可以撤回。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许可人、被许可人双方同意。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不予撤回。

(二)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备案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备案书件报送商标局。

(三)缴纳规费

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费为300元人民币。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注意事项

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不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备案,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件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许可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使用注意事项

请问商标许可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木子商标代理中心)办理,也可以由许可人直接向商标提出申请。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需要准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申请书》。如委托代理公司申请,还需要提交《委托书》。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发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受理通知书》;三个月左右,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完成,商标局发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书》。

商标许可

商标许可备案流程

商标许可备案流程具体如下:1、查询,商标注册的基础环节,一定程度上决定商标注册的结果;2、申请文件的制作,基于查询结果制定注册方案及标准文件的制作;3、1个月左右下发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4、1年半左右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3个月;5、公告期结束后一个月左右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许可备案申请材料如下: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件;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法律依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四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第六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二)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三)许可使用期限;(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六)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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