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流程费用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09:21:4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时间要十二个月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申请人提出书面的注册申请后,商标局应当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有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公司注册商标的费用:一般官费为300元,代理收取的手续费,一般在500-2000之间不等。公司注册商标的费用:一般官费为300元,代理收取的手续费,一般在500-2000之间不等。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直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登录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商标注册申请”,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的,应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以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代理机构”一栏中。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会对申请件进行审查。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相关规定。

商标注册流程以及费用?

申请人确定商标logo名称后,查询商标通过率,排查近似商标。

准备好注册申请文件后,提交申请至商标局。

商标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一个月),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会下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则退回补正。

下发通知书后进入实质审查,时间大概为5-12个月左右,通过审核后,进入公告期。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商标局会刊登注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商标注册成功,商标局下发证书。

商标注册费用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纸质申请需要缴纳300元官费(若同一个商标类别下超过10项,之后每项按照30元收取),电子申请需要缴纳270元的国家官费(超过10项之后每个按照27元收取)。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缴纳300元官费和代理费。

商标注册代办费用多少

代理注册商标的费用是在300块一件,如果是由代理机构来收费,那么是根据不同代理机构,收费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但是最多也就几千块钱左右的样子。

找代理机构注册商标也是可以为自己省掉许多麻烦。

正常代理商标注册多少钱商标注册:300元/类(同一大类下不超过10个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加收30元);以此收费标准,不需要代理机构办理,100件商标,收费共计:30000元。

如果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还要另外收取600-800元左右的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费用。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1、确定商标名称通过全国商标计算机检索系统和商标局正在审查的商标申请档案,查询您的商标名称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是否与已经注册或与申请在先、正在审查的商标相冲突,无冲突的才可申报。

确定商标图形经查询可以申报的商标应进行商标图形设计。

申请人可在代理人指导下自行设计,亦可委托我公司专业人员设计。

商标图形不指定颜色的需黑白图稿16张,指定颜色的商标需要彩色喷墨稿16张,黑白稿2张,规格6一8公分。

办理申请手续有了商标图形、名称,申请人即可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公章(自然人申请的带身份证和私章)到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申请盖章手续。

申请书件由计算机设定打印,一切无需申请人填写。

交纳费用商标的查询、设计、代理、注册需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费用。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

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正常注册商标的话,首先要确定商标的名称以及相关的图形。

注意不要和其他的商标有太多类似或相同的地方。

其次,再升起,办理注册以及缴纳相关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

添加微信
版权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Email:report_xhlks@foxmail.com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分类栏目

微信号复制成功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号,添加朋友,粘贴微信号,搜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