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标申请费用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09:39:17

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分别如下:

商标线下注册流程如下:

申请人直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登录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商标注册申请”,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的,应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以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代理机构”一栏中。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会对申请件进行审查。

商标网上注册流程:

打开支付宝的搜索框,输入注册商标,进入服务程序。

点击商标服务页面上的自助商标申请。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立即体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注册商标即可。

一般官费为300元,代理收取的手续费,一般在500-2000之间不等。公司注册商标的费用:一般官费为300元,代理收取的手续费,一般在500-2000之间不等。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相关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申请书式)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商标注册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

国内申请人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登记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国外申请人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台湾商标转让费用

台湾商标转让费用是多少?在台湾商标转让费用分为两种,申请人亲自申请的官费为1000/件,委托代理公司的除了官费外还需要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在台湾需要转让商标的申请人需要了解基本的商标转让知识,下面就为您总结台湾商标转让相关事项。

台湾商标转让途径

申请人亲自到北京工商局提交申请,从申请到拿到商标证一共要去四次,如果期间某个环节出现问题的话还需要去更多次。

委托八戒代理公司办理商标转让,只需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提交到商标局,商标买卖双方只要在家等消息就可以了,商标转让顺利的话6-10个月就可以拿到商标证了,期间有任何问题,八戒会一时间联系您。

台湾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2份;公司商标转让方需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受让方主体资格复印件(受让人是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个体户执照;受让方是公司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转让人提供转让声明公证书(如果能确保转让人签名与申请商标时签名一致,可以暂时不做公证);

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转让声明书由八戒代理公司制作;

转让费用商标转让

台湾注册商标费用

想必会有不少朋友想过在注册台湾的商标吧,但是这具体的注册台湾商标应该怎么做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台湾注册商标”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如何注册台湾商标台湾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

商标得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其联合式所组成。但是,该等商标应足以使商品或服务之相关消费者认识其为表彰商品或服务之标识,并得藉以与他人之商品或服务相区别。

台湾商标注册优先权

在与台湾有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依法申请注册之商标,其申请人于首次申请日次日起六个月内,向台湾申请注册者,得主张优先权。根据2010年11月22日生效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在大陆申请的商标六个月内向台湾智慧财产局提出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依前项规定主张优先权者,应于申请注册同时提出声明,并于申请书中载明在外国之申请日及受理该申请之国家。

申请人应于申请日次日起三个月内,检送经该国政府证明受理之申请文件。主张优先权者,其申请注册日以优先权日为准。

台湾商标注册代理

申请商标注册及其相关事务,得委任商标代理人办理之。但在台湾境内无住所或营业所者,应委任商标代理人办理。

商标代理人应在国内有住所;其为专业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商标师为限。商标师之资格及管理,以法律定之。

台湾商标保护期

商标自注册公告当日起,由权利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期间为十年。商标权期间得申请延展,每次延展专用期间为十年。

申请商标权期间延展注册者,应于期间届满前六个月起至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其于期间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者,应加倍缴纳注册费。

前项核准延展之期间,自商标权期间届满之次日起算。

注册台湾商标查询(1)于所有可供注册之类别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标

(2)10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台湾商标注册所需文件或资料

台湾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及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商标注册申请书

必须使用商标主管机关印制之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书应注明商标名称、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商品名称及申请人姓名、名称、住(居)所、营业所或事务所。

商标图样:应以坚轫光洁之纸料为之,其长与宽均不得超过五公分。需十五张商标图样,如为彩色者,应另附黑白图样三张。

商品/服务项目(根据标准的商品/服务分类表选择)

曾经使用拟注册商标的证明,例如广告,包装等,或拟使用该商标之声明

注:如果拟注册之商标已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及欧共体注册,则可申请优先权。办理台湾商标注册的时间:递交正式注册文件后,4周取得受理回执,10-15个月完成,领取商标证书。(有效期限10年,可续期)

商标代理委托书

台湾商标注册申请程序1、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系先指定审查员审查。

审查员再依商标审查办法,先做程序上之审查,即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当程序审查完毕后,再依商标审查准则,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积极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未有消极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

审查后,认为合法者,即以审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公告于商标主管机关公报。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后,始予注册。

从接获商标申请注册案起,依目前之实务作业,大约需八~十个月才能审查完毕是否核准审定。

获准审定后,将于商标公报公告三个月,是否有人异议。

公告满三个月而无人异议,始予注册,大约再经过一个半月后始发下商标注册证。

即台湾商标注册简化流程如下:

(1)委托代理:1个工作日

(2)受理回执:1个月

(3)商标审查:9-12个月

(4)商标公告:3个月

(以上时间按顺利注册计算,实际时间以商标局为准,如果在商标审查过程中遇到“商标补正”、“商标答辩”、“商标异议”等情形,则会出现相应的时间流程)

最后,需要注意的一点:大陆企业或个人在台湾地区注册台湾中文商标,建议把简体中文改为繁体中文进行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要求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之后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范围,赋予了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取消了过去对经营范围及药品、烟草、报刊杂志商标所需特殊要求的限制,同时允许共有商标注册申请。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按所属国可以分力两种:国内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

(一)国内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称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即公民。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申请商标注册,当然去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

《民法通则》中“法人”的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外国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有一点需要注意,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

(三)共同申请人

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为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时,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台湾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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