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分割的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07 22:21:51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商标申请分割主要是指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请求对其商标申请进行分割的行为。注册商标分割的类型主要包括商标申请的分割和商标注册的分割。那么商标注册分割申请具体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商标注册分割申请可以在网上提交吗?

商标申请分割办理流程:

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商标申请分割提交方式: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关于商标注册分割申请可以在网上提交吗,如果还有什么疑惑的地方,可以找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咨询,比如,这样可以更直接的解决您的问题。

商标驳回分割申请怎么提交?

商标驳回分割申请怎么提交?目前,商标的驳回率日益提高,但许多商标的驳回不是全部的,而是部分拒绝的。那么商标驳回分割申请怎么提交?知识产权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

商标应用程序分割的实际操作?

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时,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书之中“备注”之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在商标局所附原件之上填写、签字、盖章。

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部分拒绝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所附商标注册申请书分割申请之日开始15日之内,直接向商标局提交或者邮寄原申请书。如果没有申请部门,则无需提交。

商标局应当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划分申请和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的原登记申请分为两份。对部分已批准的零件,应生成新的申请编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并公布初审批准公告;待拒收的部分保留原申请编号,申请人可以通过答辩、答辩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本部门。部分驳回决定的法律程序结束之后,应当公告批准的部分。

常见问题: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高吗

何时考虑商标分割申请?

无复审、自动分割,如果申请人不审核被拒绝的部分,则该商标的审批部分将自动进入初审公告程序,无需提交任何材料,但时间相对较慢。

审核,申请手工分割,申请人决定驳回复审申请,需要提前取得已通过的部分商标证书的,同时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和申请划界申请的密封材料;分庭之后,商标局将为分离的初步审批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公告。也就是说,通过的部分将提前进入初步通知程序,提交拒绝评审的部分将进入评审阶段。

审核,不申请分割,申请人如想反驳、答辩审查,不打算申请分割,则通过审查的商标部分不进入初审公告期,而在整个商标的复检结果出来以前,才进入后续商标注册程序。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为大家带来的与“商标驳回分割申请怎么提交?”这个问题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往知识产权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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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割如何申请

关于商标分割如何申请的回答如下:第一条,商标注册申请的分割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就其注册申请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分割为两件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原注册申请的申请日继续适用于分割后的每件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分割商标申请书,并按分割件数缴纳费用。

第二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分割程序。

商标注册人可以就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请求分割为两件以上的注册商标。

原注册商标的申请日继续适用于分割后的每件注册商标。

商标权人应提交分割商标申请书,并按分割件数缴纳费用。

商标局在核准商标分割后,应对分割后商标分别发给商标注册证,并重新编定商标注册号。

第三条,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限定分割期限。

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复审申请人提出商标分割申请的,应自收到商标局驳回决定之日起30日内依第一条的规定申请分割。

第四条,商标异议、争议程序中限定分割期限。

在商标异议程序和商标争议程序中,被异议人和争议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件答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分别依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申请分割。

在商标异议、争议案件被受理后,系争商标分割被核准的,则异议人、争议申请人须在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明确是否对分割后的商标继续异议程序或争议程序;如继续相关程序,则应重新按案件数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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