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文化商标证书流程
申请商标注册证的办法:第一步,商标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步,商标局依法进行审查,且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审查后的异议期限为三个月。
第三步,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领取途径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一)注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公告期号;2.注册人盖章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3.注册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4.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5.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6.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二)注册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公告期号;2.注册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经注册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商标注册证到期了怎么续期:注册商标到期了想要续期一般是必须要在到期前六个月进行办理;或者是在商标到期后的六个月进行办理,同样也是可以办理成功,但如果在后六个月进行办理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
商标注册申请的流程有几步?商标注册申请的流程可分为以下8个步骤:
申请人委托(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等)
商标代理机构(准备材料:1、授权书2、申请书3、确认表4、商标图样6份5、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文件的提交
不合格的,国家商标局受理科(书面审查)不予受理
合格,则继续商标申请流程
国家商标局申请局(形式审查)对于不合格的进行退回并补正。
搜索、评估商标注册核准风险沟通,确认注册方案——准备、核实申请材料——提交商标局注册——复审表——签发商标申请受理表——实质审查——公告期——发商标注册证明书
形式审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申请文件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章是否缺失)、商标图样规格审查、明确程序和必要说明,和分类审查(填写商标名/服务项目的审查)。然后,根据正式审查结果,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受理通知书、更正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由于商标局内部调整,目前需要4-6个月,调整后正式复审需要3-4个月。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的审查。本阶段审查合格后,由商标局出具初审通知书;初审不合格的,由商标局出具驳回通知书。加上正式评审所花的时间,这个阶段大约需要9个月,这是商标注册需要最多时间的阶段。
初审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初审后,由商标局对《商标法》进行初审并公告,称为“初审公告”。这个阶段需要三个月,时间是固定的。
发证:如果所有流程正常,没有对商标的拒绝和异议,商标局将批准注册并准备签发商标证书。这个阶段通常是2-4个月左右。
文字商标注册流程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主观:注册商标具体流程如下:准备材料3个工作日——下发受理通知书3个月——实质审查6个月——初审公告3个月——下发注册证书1个月。 申请注意事项: 1、中国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即商标递交申请的日期前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因此递交申请的时间非常关键。 2、商标注册有效期为注册日起算十年,十年后续展。 3、商标注册的整个流程时间大约一年半左右。 4、地域保护:商标注册具有地域性特点,在国内获得授权后,只能保护国内商标权利(不包括港澳台)。 商标注册一个类别大概是在1000到2000元之间。
法律客观:《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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