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条例第40条
法院在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犯罪需要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查看个人通讯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
第六十六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扩展资料:
案例:中移动拒绝取证被罚,法院是否有权调取死者通话记录
湖北利川移动公司被利川市法院罚款50万的法院决定书。 因拒绝法院调取亡者生前通讯记录,8月1日,湖北利川移动公司被利川市法院罚款50万。
此事引发法律界人士讨论。法院的处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有关单位有配合法院调查取证的义务;而质疑者则提出,《宪法》规定,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法院此举或侵权。
“事情的焦点其实在于调查对象的特殊性。”在丁金坤律师看来,法院的处罚并无不妥,死者通信记录是通讯遗产,法院可以调查,并不侵权。不过,“对此类遗产的处理,如何调查、如何继承,尚未有明文规定,有待立法明确。”
8月2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方面对澎湃新闻表示,公司正在与有关方面积极沟通,“可能主要是对不同法规的理解上有误会。”
中移动拒绝法院调取通话记录被罚50万
据利川市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1日,(湖北省)利川市法院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利川移动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
处罚事涉一起利川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纠纷。上述消息称,该案中,死者孙某受雇喷外墙油漆时不慎从五楼坠亡,雇主李某被其家属告上法庭。但众多目击者称,死者坠亡时曾与他人通话,情绪激动,被告人李某认为死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向法院提出调取当时通话记录。
而法院的调查取证过程并不顺利。8月1日当天,利川移动公司相关负责人唐某以《电信条例》等部门规章、内部规定,上级部门不批准等为由,拒绝法院调查取证,拒不提供死者的通话记录。法院工作人员多次交涉未果,遂做出处罚决定。
此事引发众多法律界人士热议,不少讨论主要围绕着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等权利展开。法院的处罚依据之一,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而质疑者则提出,《宪法》规定,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法院此举或为侵权。
《宪法》第40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外,《电信条例》中亦有相关规定。该条例第66条规定:“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法院是否有权调取“死者”通话记录
江苏金天虹律师事务所季红兵律师认为,首先要明确法院要调查的是“通讯内容”还是“是否存在通话”,“不牵扯通话内容的话完全可以去调查。”
“一般而言,只有刑事案件可以调查通讯记录,民事案件不能。”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介绍,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但他同时指出,“该调查范围,显然不能与宪法抵触。”
但丁金坤认为,此事件本身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当事人已经死亡。“死者的通讯记录,法院有没有权利去调查?”
丁金坤认为,该案中当事人死亡后,其通讯自由等权利义务业已随之终了。“死者通信记录并非权利,而是通讯遗产,法院可以调查,并不侵权。”
丁金坤同时提出,类似的情况还有死者的博客、qq密码以及内容等,这些都属于数字遗产。“对此类遗产的处理,如何调查、如何继承,尚未有明文规定,有待立法明确。”
8月2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方面对澎湃新闻表示,公司正在与有关方面积极沟通,“可能主要是对不同法规的理解上有误会。”其他具体情况公司暂不便回应。
参考资料:凤凰网-中移动拒绝取证被罚,法院是否有权调取死者通话记录
如何理解宪法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自主地与他人进行交往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与他人进行交往的信件、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所涉及的内容,任何个人、任何组织或者单位都无权非法干预,无权偷看、隐匿、涂改、弃毁、扣押、没收、泄露或者窃听。也就是说不属于义务性规则。属于权利性保障条款,明确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或持有证据的,应当将证据提交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交。
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也就是说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该项权利的限制仅限于宪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即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扩展资料
1,在民事诉讼中,许多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调取证据可以说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所进行的重要职权活动。对于单位和个人来说,提供证据则是其应尽的义务。
2,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或持有证据的,应当将证据提交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交。如果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害调查取证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讯信息法正确说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简称《电信条例》,是2000年9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部门颁布的一个条例,尚未经立法机构批准。官方宣称制定本条例的原因是“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电信业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讯信息法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