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恶意申请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4 22:51:07

相比商标注册,许多从商者会考量到公司经营规划的时间成本问题而去选择商标转让,也就是通过购买商标直接获取一个注册商标。有时候我们会说二手的东西掉价,但是商标就不是这样了,有时候使用过的商标可能会积攒下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有利于从商者后续更便捷地打开市场。

卖商标的专业名词也就是商标转让,由商标注册人在该商标还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而具体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

商标转让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转让双方要准备好有关转让材料,例如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书、营业执照副本等。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那么如果我们委托商标代理平台进行商标转让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转让的申请程序:

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一枚注册商标是从商者确保自己能够独家专用该商标的法律依据,能够在法律层面切实保护自己的利益。用心打造自己的商标品牌,也就意味着能够稳固相当一部分的消费群体,为今后的品牌效应的铸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商标转让应当准备哪些申请资料和流程?

随着近年来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各方面都越来越完善,加上人口的增长,使得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很多有工作技术和资源的人选择了自主创业。此时,除了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企业还必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这就体现了商标的重要性。

目前,企业通过转让取得商标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申请商标注册。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成本低,可以节省大部分商标代理费用在其他方面的投资;另一种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费用可能会更高。特别是,许多新创业者不知道注册时需要准备什么申请资料。一旦交易中出现重大错误或不足,很可能导致商标转让失败。为了给您提供方便,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商标转让需要准备哪些申请资料。

企业之间发生商标转让的,应当制作营业执照副本两份。个人之间转让商标的,只需提供转让人和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商标注册成功时出具的《商标注册证》副本二份;

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签署的商标转让申请书,由双方盖章;

商标转让前,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商标受让人签署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这些是商标转让所需的申请资料。商标转让与注册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因为商标转让的成功率接近100%,几乎不存在被退回的情况。因此,我们必须准备好商标转让所需的申请资料,努力做到一步到位。如果有些企业家找不到时间详细了解商标转让过程,那也无所谓。他们可以选择一个商标转让机构来处理。目前,这样的商标代理机构很多,像“八戒知产商标转让网”这样的商标转让平台就比较值得信赖,有很好的口碑。

商标抢注申诉流程需要怎样办理

商标抢注 申诉 流程需要怎样办理 1、就初审公告的 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 商标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

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 商标注册 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 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 购销合同 、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 商标转让 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之间的 委托合同 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恶意申请商标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

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 注册商标 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

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 商标注册申请 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

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

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

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 代理 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

在我国相关的商标持有者,如发现自身的商标被抢注的,需要向当地的商标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的申述,收集 抢注商标 企业的相关抢注证据,维护自身的实际合法利益和相关的经济损失。

相关的部门对这类事件进行公证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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