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注销公司商标申请材料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0-03 20:42:28

企业使用相应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因某种原因需要撤销该商标。但当我们选择撤销商标时,我们不仅需要满足相关条件,还需要准备适当的材料。那么商标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商标注销材料:

注销申请;

直接处理时应附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机构除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附《商标代理委托书》。

退还原商标注册证的,应当说明不能退还的理由。

普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的,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并附送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书。

这些是我们准备商标注销的相关资料,但当我们选择注销商标时,我们也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当我们不需要相应的商标时,我们仍然建议我们选择转让商标,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损失。

商标注销的流程是怎样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商标注销申请书件的准备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注销注意事项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注销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如经审查后申请书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给商标局。

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申请部分注销的,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特别声明(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延伸阅读: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

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甲厂的申请即属于注册商标部分注销,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销

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简要说明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二、办理途径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三、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四、申请书件的准备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1、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五、注意事项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3、注销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7、如经审查后申请书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给商标局。8、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申请部分注销的,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六、特别声明(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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