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版物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国从事出版物销售、发行、发售等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件。下面是一般的办理步骤: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出版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好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等;
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经营者身份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经营计划书:提供详细的经营计划书,包括出版物种类、发行范围、发行量等信息;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出版管理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
咨询与填写申请表:可以咨询当地出版管理部门或相关的专业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根据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当地出版管理部门或相关的办理机构。一般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亲自前往办理。
审核与审批:出版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质和经营计划的合法性。通常会进行现场检查或面谈,确保申请人符合相关规定。
缴费与领证:经审核通过后,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并按照要求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根据自己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同时,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和要求,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出版物许可证办理条件前置条件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一)许可条件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限制(无)折叠编辑本段申报材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3、企业章程;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2、验资报告3、房产证复印件4、租赁协议5、公司章程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办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具体办理方法如下:1、到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2、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3、办理后,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4、换证、年检时,需要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部门审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材料:1、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3、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4、其他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提出制定、修订标准的立项建议;3、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标准的贯彻实施及监督检查;4、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新闻出版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5、在本行政区域内协助开展新闻出版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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