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税务登记证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4 02:33:36

没有营业的企业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税务登记是不可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的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可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于2003年12月17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分总则,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证照管理,非正常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程49条,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应定期相互通报税务登记情况,相互及时提供纳税人的登记信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有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怎么办

如果已经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可以安装下面的步骤处理:1、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信息,例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

税务登记是一个重要的税务管理手续,必须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办理。

补缴税款。

如果因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而未缴纳税款,需要补缴税款。

具体方法可以到当地税务部门咨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主要有: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章程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5、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银行流水等。

综上所述,税务登记是一项必要的税务管理手续,必须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办理。

如果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可能会面临罚款等法律责任。

同时,也需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缴纳税款,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办理营业执照不用办税务登记吗

办理营业执照必须要办税务登记。

办营业执照30天内要去办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个体营业执照交的税根据如下标准来收取: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5、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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