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的基本原则和管理目标。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吊销、业务范围的限制、用户信息的保护等。
电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包括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迁移和处置等。
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和保障,包括通信保障、网络安全、紧急通信和应急联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讯信息法正确说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简称《电信条例》,是2000年9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部门颁布的一个条例,尚未经立法机构批准。官方宣称制定本条例的原因是“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电信业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讯信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6条第五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条例。
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一)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二)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三)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四)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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