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什么
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3.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有必要的资金。
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条件1、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经纪;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5、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达到10万注册资金);6、外资公司中方占股必须在51%以上。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2、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以及联系方式;3、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指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彩色扫描件;4、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5、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6、租赁凭证和租赁合同彩色扫描件(地址和营业执照一致,用途为办公)【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流程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流程:1、注册并登录文化部系统;2、熟悉办理包括企业基础材料和相关报告材料;3、整理填报许可资质所需材料;4、提交许可申请材料;5、文化厅(文化局)审批;6、不予批准或退回修改;7、予以批准;8、提交纸质材料;9、预约并领取许可证书。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材料:1、申请书;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二)职称证书;(三)其他有效证明。
演出许可证需要些什么材料演出许可证需要的材料:1、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4、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资格证;5、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6、资金证明,如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的盖公司公章;7、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的盖公司公章。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企业向当地的文化局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演出管理经办人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演出局领导;3、主管演出管理经办人根据局领导意见作出批准与不批准决定;4、批准后,颁发并领取证书。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1、经营范围里必须要有演出经纪;2、中外合资,中方必须占51%以上,港澳台需另外添加条件;3、实体办公地址,不需要核查,但最好不要提供集中区的注册地址;4、有3名以上备案过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即持有演出经纪资格证的演出经纪人员;5、有一定的资金要求,营业性演出团体必须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公司须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经纪公司须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涉外演出公司须有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综上所述,办理演出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有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等。
【法律依据】:第八条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第十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依照本条规定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依照本条规定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照本条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还应当遵守我国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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