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三申请商标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14:05:22

商标撤三申请是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如果总是申请不到一个满意的,那么快试试商标撤三申请,或许你的商标就会很快申请下来。

商标撤三申请应该怎么办理呢?

直接去商标局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2.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准备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商标代理委托书。3.商标收到撤销申请后,商标局会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撤三申请所需材料:

按照格式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经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自申请人递交撤销申请时起至商标局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前可以撤回,通常有一个半月至五个月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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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答辩商标撤三申请

商标撤三手续有哪些

商标撤三的手续有:一、商标撤三流程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商标撤三材料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知识产权。

浅谈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前期对商标的广告宣传等投入也将付诸东流,将对原商标持有人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因此不得不慎重对待。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一般来说,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两个条件的商标,均可被提出“撤三”申请,因此企业出于保护(非使用)目的而注册的防御商标,以及被核准注册达三年以上又从未实际使用过的闲置商标,都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风险。

虽然《商标法》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但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及个人在提出商标“撤三”申请时应向商标局说明该商标的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之后便会向商标持有人下发《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商标持有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无效的,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那么,什么才是有效的“使用”证据呢?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因此,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标使用行为,如白酒厂商在酒瓶上印制商标、汽车制造企业将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于车头等部位、企业在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等,均可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

另外,小编提醒大家,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商标不被“撤三”。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关“撤三”的法律条款中,还规定了可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特殊情况,也就是《商标法》中所讲的“有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予撤销该商标。如因药品上市审批等原因导致某药品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则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会因为“撤三”条款而被撤销。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具有独占性、唯一性和排他性,其他企业和个人未经许可或授权均不可私自使用。而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不但令该注册商标无法发挥价值,还会因此而影响到想要注册、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及个人,造成商标资源的极大浪费。归根结底,《商标法》中“撤三”条款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了清理闲置商标,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小编在此也规劝企业及个人,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同时,也不要为了商业竞争或抢夺商标资源而盲目提出“撤三”申请,浪费国家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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