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17 18:36:38

版权登记加急怎么办理?版权登记可以加急。正常状况下,版权登记一般在提交生效日(考虑审批规定)约3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获得。可是依据详细情况,申请者还想提早获得资格证书。要是申请者可以出示有关裁判文书(例如司法文书),核查速率确可以提早,申请者可以提早获得《作品登记证书》。一般而言版权登记时间大概为,从备案行政机关审理生效日30个工作日内。而加急申请办理登记得话,_间大概为5-十五个工作日内不一。可是也并不一定的软件都可以申请办理加急申请办理,软件版权登记加急备案是有标准的。

(一)按要求填好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

(二)软件的鉴别原材料:软件的鉴别原材料包含程序流程和文档的鉴别原材料。程序流程和文档的鉴别原材料理应由源代码和一切一种文档前、后各持续30页构成。全部程序流程和文档不上60页的,理应提交全部源代码和文档。除特殊状况外,程序流程每张不少于50行,文档每张不少于30

(三)有关的证明材料:

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的身份证件;.

有版权所属书面形式合同书或是项目任务书的,理应提交合同书或是项目任务书;

经原软件著作权人批准,在原来软件上开发设计的软件,理应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书明;

支配权继承者、买受人或是承担人,提交支配权承继、转让或是承担的证实。

以上就是版权登记加急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如您想要申请版权,欢迎咨询知识产权专业顾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主观:如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1、填写申请表: 进入“计算机 著作权 网上办公系统”,注册用户,登录后填写相关资料,提交申请表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 软件著作权 申请人或 代理 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登记 费200元/件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费10元。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 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 二、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 1、在线打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申请者 身份证 明。个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的须提供 营业执照 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4、软件登记所需相关的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 继承人 、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 继承 、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5、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其他材料。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程序虽然复杂,可是是值得登记的,因为企业或者著作权的登记能够对一个计算机软件制作单位或者申请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严格的流程也能够彰显国家对知识的重视。所以,虽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流程 虽然十分麻烦,但也值得。

法律客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所需材料和填写要求:一、材料名称1、请登陆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指南(见后)”要求填写。2、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如果申请人为法人,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代码证书。(2)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请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3)开发者情况说明。3、代理委托书(原件):在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的网站上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签章。(被委托人部分填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4、鉴别材料(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右上角标注页号前1——前30;后31——后60;(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右上角标注页号前1——前30;后31——后60;5、个人申请者需到协会的网站下载并填写《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原件)。6、在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原创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有特殊定义时,需到协会的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原件)。7、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原件)[一般不需要,只有在委托开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一)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下达项目任务书或者开发软件任务书或合同;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权属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三条: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①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②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③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二)继承、受让、承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①“继承”专指原著作权人(自然人)发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继承人(自然人)依法继承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继承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合法的继承证明(经公证的遗嘱或者法院的判决等);②“受让”指通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转让后,而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受让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提交依法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相关证明。③“承受”专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如:改制)、终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权利承受人申请登记的,提交的著作权承受证明:著作权承受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变更证明;国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机构的行政批复。二、材料格式要求1、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不下时,可使用同样规格的白色纸续写。续写纸应当标明栏目名称,且只限使用正面。2、本表封面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填写。3、本表应使用中文(软件名称除外)填写。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名词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4、本表中“□”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申请人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5、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应当复制在A4纸上(单面)。6、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8、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均为一份。三、各项栏目具体含义及填写说明(一)软件名称栏:(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3)分类号:不填。(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5)名称规范:品牌(字号)+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版本号(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五)原始取得权利栏: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六)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七)权利范围栏: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2)应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和源程序量(行数)。(九)申请者栏:(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十)代理者栏:(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十一)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无特殊要求选“一般交存”:(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一般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2)例外交存:在栏中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并提供相应材料。(3)封存: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四、收费标准:协会会员单位:800元/件次,非协会会员单位:900元/件次;

软件著作权登记加急

法律主观:软件著作权登记 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条件有: 软件著作权人 主体资格证明,主体资格具体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客观: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审批流程分为受理、审查、登记三个阶段。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第二十八条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四)登记证书费;(五)封存保管费;(六)例外交存费;(七)查询费;(八)撤销登记申请费;(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登记申请第一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第二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第三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第四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第五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第六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七条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第八条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二)合同复印件;(三)申请人身份证明。第九条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第十条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第十一条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210mm(长X宽)纸张。第十二条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审查和批准第十九条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第二十二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第二十三条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一)最终的司法判决;(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二十四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第二十五条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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