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商标变更注销申请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4 22:34:22

商标 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注销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 代理 组织办理注销申请。

商标法 》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

注册人申请注销其 注册商标 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注销申请书; 2、直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 身份证 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上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附上 商标代理委托书 ; 4、交回原《 商标注册 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5、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二)注销申请的审查 注销申请符合以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发给相应的通知,并予以公告: 1、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2、申请人名义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3、名义不一致的,应附送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4、申请注销的商标有效注册商标; 5、申请部分注销的,其申请书填写的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与其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相符。

经审查,注销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核准,发给退回通知书。

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 (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

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 证据。

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企业或者个人主动申请商标注销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大多数都有可能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都没有及时的办理续期,这样的话,商标局的工作人员会自动对商标进行注销,并不需要有任何人专门提出申请。

商标的注销和商标的注册都是一样的,可以直接委托给其他人或者机构去办理。

商标注销有哪些流程?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商标注销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者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办理商标注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注销申请书》(2)《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4)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商标注销申请如何办理?

你好,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简要说明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办理途径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四、申请书件的准备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注销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如经审查后申请书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给商标局。

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申请部分注销的,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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