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标申请复议费用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07:40:58

商标复审一般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申请复审的书件:

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其他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他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商标注册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复审一般怎么收费

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是750元,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费用官费是750元,所谓的商标驳回复审费用包括以下内容,驳回费用整个包括,商标驳回后复审日期是15天以内。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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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收费标准是多少以及处理流程

异议收费标准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1000元人民币。

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

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 法定节假日 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 证据 的除外。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

异议理由应当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

如没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

异议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未声明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商标异议流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 注册商标 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

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 代理 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

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过商标局审查公告的商标也会被他人提出异议常常为 商标注册申请 人所不理解。

简单的说,初审公告后的商标,绝大多数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异议而予以核准注册,但是已经发生了这种事情我们还是要处理的,不管 商标异议收费标准还是多少 ,我们都应该完整的将这个流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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