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药品商标申请备案流程
商标 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 商标注册 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将其 注册商标 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许可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 代理 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 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 商标许可 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 身份证 等)。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 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规费 每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应向商标局缴纳规费3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备案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备案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的收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书件齐备,符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以邮寄方式将备案通知书发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注意事项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在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的内容,或者许可人向被许可人单独出具了允许再许可的授权书,被许可人就可以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
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程序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程序相。
再许可合同备案后,商标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许可人为再许可人。
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人名义及商标办理续展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只要随备案材料提交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及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等证明文件,即可以变更后的注册人名义办理备案。
商标转让 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
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标局。
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 合同当事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
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 合同生效 的条件,则未备案的合同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邮寄或者直接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标公告》上,主要刊登内容为: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
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要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在这里建议大家,可以选择三方代理机构全权授权代理办理,因为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要的材料很多,流程繁琐,这样做可以省时省力。
商标申请流程是什么呢?商标申请流程是什么呢?商标注册流程的步骤有:1、商标查询;2、申请文件准备;3、提交申请;4、缴纳商标注册费用;5、下发商标审查书;6、商标实质审查;7、商标公告;8、颁发商标证书。费用为一般商标每件三百元。
商标申请流程是什么?
注册商标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1个月)→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总共需要14-18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申请商标需要什么资料?
国内企业申请商标需要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公司公章;
(2)提供要注册的商标名称和商标图样;
(3)指定商品和类别,参考商品和服务分类列表;
(4)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书(向代理公司索取);
国内个体申请商标:
(1)《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要注册的商标名称和商标图样;
(4)指定商品和类别,参考商品和服务分类列表;
(5)申请人签名的代理委托书(向代理公司索取)。
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凡依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均可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按规定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式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
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使用汉字逐项填写申请书,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不得潦草;
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填写的商标名称与附送的商标图样必须一致;
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对难以确定类型的商品,应当附加说明;
填写的“商品名称”,必须是商品通用名称。对一个商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通用名称的,应当附加说明;
填写的“技术标准”,必须是实际执行的标准。对无技术标准的,应当附加说明;
填写的“申请人”,必须与章-戳以及《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并应当注明申请人的经济性质;
填写的“地址”,必须是申请人的实际地址,写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乡(镇)村名或街道门牌号码;
申请商标注册交送的商标图样,应当清晰、洁净。商标所用文字应当书写正确。加注汉语拼音的,应当按标准普通话的语音拼写。每张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三厘米。圆形商标图样的直径不小于五厘米。商标图样不能以硬质、塑料或其他不能粘贴的物品制成,必要时,可以用照片代替。对设计抽象、无文字、过于简单或复杂的商标,应当附加说明。
以上就是商标申请流程是什么呢?的全部内容。希望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知识产权。
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注册流程
江苏商标注册有什么流程注册江苏的商标现在有什么注册的流程要走呢?江苏商标注册应该怎么做才好?小编为你带来了“江苏商标注册流程”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江苏注册商标所需资料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江苏注册商标详细流程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江苏企业名称能作为商标注册吗我国允许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而且,作为商标申请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
在申请注册文件中,申请人对非显著部分,可以不在申请书中标注放弃专用权。因为这些标志行政区划、行业和企业组织形式的部分不可能由某一经营者独有专用,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不再需要特别注明放弃。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企业名称作商标整体注册的,不利于该企业今后对该商标的转让、许可以及企业名称的变更等。
江苏驰名商标认定办法是什么?(一)行政认定:主要是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相关的商标案件、商标异议或商标评审中进行认定。
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如果通过商标异议案件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或者是在商标管理过程中申请驰名商标,应当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
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如果通过商标争议案件来申请驰名商标,应当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司法认定:主要是由法院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进行认定。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范围相对较宽,如将“驰名商标”用做企业名称,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以及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一般来讲,只有中级以上的法院才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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