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公司申请商标被钻空
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 财经 》报道,恶意抢注商标的灰色产业链不断翻新套路,正在向新经济领域蔓延。皮包公司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相互配合来花式敛财,让不少知名自媒体内容创作者陷入维权的漩涡。
在国家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一方面,商标申请的手续越来越简便,目前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已经压减到5个月以内;但另一方面,“简政放权”的系列举措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随着新《商标法》实施在即,恶意抢注行为将得到重拳整治。
遭遇恶意抢注商标 多方权益受损
突如其来的恶意抢注风波,的确让不少处于成长期的自媒体创作者感到心力憔悴。生活类自媒体创作者敬汉卿告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我们的团队非常强调内容,但发生这样的事情以后,肯定会想着先解决这个事。像我的作品最近都没怎么更新,因为全都在忙于商标的事情。”
农村手艺人“手工耿”耿帅说,原本打算利用自己在内容平台上的知名度带动所在村里的农产品销售和村民在家门口就业。但由于相关类别的商标已经被抢注,这一计划不得不暂时搁浅。
受伤的还有平台经济。哔哩哔哩UP主运营部运营总监皮力说:“从平台的角度来看,我们对自媒体创作者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是非常大的。比如我们在去年上线的‘创作激励计划’,仅仅这一个计划,全年的投入就过亿。如果出现类似恶意抢注,并且商标持有方要求创作者改名的话,对创作者和我们的整个创作生态都是危害巨大的。”
一贸易公司竟申请了900多件商标
对此,有业内人士戏称,一家世界500强公司可能都用不了这么多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截图
成本不到千元 获利却“轻松”过万
到底是什么利益驱使这条灰色产业链上的上下游公司如同工厂流水线般批量申请商标?不愿意透露真名的资深反诈骗人士大漠说,抢注一个商标成本不到1000元,但转手卖给原作者,一进一出就能“轻松”获利上万元甚至数十万元。
不法分子“搭便车” “简政放权”被钻空子
事实上,不少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正是钻了国家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空子。
早在十多年前,有关部门就取消了商标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商标代理行业得到快速发展。随着商标注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目前,商标注册程序不断优化——注册周期大幅缩短,今年上半年,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已经压减到5个月以内;注册成本也在不断下降,目前最基础的商标注册费仅为300元,一批新的降费举措也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不过,这些“简政放权”的政策利好也让做着恶意抢注商标生意的不法分子搭了“便车”。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不久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以转让牟利为目的的囤积注册行为大量出现,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
不过,随着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在即,类似的恶意抢注行为将得到重拳整治。今年11月1日,最新修订的《商标法》将落地实施。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徐静说,本次修订的突出亮点是对恶意抢注行为加强了行政处罚和司法处罚力度。她说:“在行政处罚方面,修改后的第四条增加了一款叫‘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和第四条相关联的一个处罚办法附在后面——‘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实际上在过去,这部分没有这样进一步的规制,如果一个人恶意抢注商标了,处理方式仅仅是商标被驳回,也就是没有成功注册商标。但现在,相当于赋予了行政机关相应权限,可以警告罚款,作出行政处罚。”
在司法处罚方面,徐静指出,根据新修订的《商标法》,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过去只是不予以支持,现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源头监管更加趋紧 各方联动出击
除了这些事后处罚措施,源头监管也将更加严格。徐静说,新修订后的《商标法》明确,如果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不得接受其委托。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
毫无疑问,恶意抢注商标这一灰色产业链接下来将面临的是一张各方联动、疏而不漏的大网。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本周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已印发文件,重点整治“黑代理”和“代理非正常申请”等不法行为;西瓜视频、哔哩哔哩等多个平台也在近日回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已组建法律专业团队为自媒体创作者提供商标维权支持。
增强保护意识 尽早申请商标注
不过,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委会副秘书长刘楠表示,一系列商标抢注事件也给相关产业链的当事人一个警醒,要尽早申请商标注册,切实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主张要在前期申请注册商标,因为前期注册成本是较低的。如果商标被他人抢注了的话,虽然《商标法》有一定的救济程序,包括进行商标的异议、撤销、无效等,但是无论是官费还是代理费都会更高,而且时间周期很长,且是否能救济成功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她说。
商标驳回缘由知多少?当您申请注册商标时,最担心的是商标申请被驳回。今天,八戒知产商标网将为您介绍商标被驳回的原因,看看您了解多少。
驳回商标的理由
第一条-新商标与原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新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其申请。不应公开。”
商标的作用是帮助消费者区分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因此,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中不允许使用类似的商标,否则消费者会被混淆和误解。新商标被驳回的最重要原因是它与以前的商标相似或相同。
第二条-商标申请恶意抢夺
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抢先注册他人使用过并有不当影响的商标。”
近年来,国家从战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产业。因此,知识产权产业发展迅速,商标投资成为热点。然而,也有一些投机者通过“钻漏洞”、“打擦边球”、“蹭热度””来抢夺他人的商标。这是商标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因此,涉嫌恶意抢夺的商标将被商标局驳回。
第三条-新商标申请容易产生不良影响
《新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对社会主义道德有损害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经常用于商业活动,受众非常广泛。商标风格低,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破坏社会风气。
第四条-新申请商标为禁止商标
《新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旗帜、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旗帜、徽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难以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符号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有种族歧视的;
(七)公众容易误解商品质量或者产地,弄虚作假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除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局对违反上述法律的新商标注册申请基本予以驳回。
第五条-新申请商标有通用名称或者无显著性
《新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商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性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的;
(三)其他没有显著特征的。
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用的一种商品(服务)的名称。商品(服务)通用名称包括商品(服务)标准名称、商品(服务)通用名称、商品(服务)通用名称和简称。例如,“彩色电视接收器”是标准商品名称,而“彩色电视”是缩写。例如,“bicycle”是标准名称,而bicycle是通用名称。
如果新商标是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商标局基本上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如果新商标过于简单,如文字少、线条简单、几何图形简单等,审查员将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性、无法识别和区分,并将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第六条-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
由于商标是人工审查的,商标审查人员的主观倾向决定了商标是否被驳回。但是,请相信商标审查员的专业素质是无可挑剔的,由于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的,商标被驳回的可能性很低。不过就算商标遭到驳回也不要灰心,我们可以视情况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继续争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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