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商标被申请撤三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05:26:23

商标被别人申请撤三怎么办1、商标被别人申请撤三的处理如下:(1)如果商标确实没有用,也不打算要了,可以放弃答辩,该商标自然会被撤销掉;(2)如果商标确实有使用,要积极应对,委托代理人或者律师组织答辩,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维持商标注册;(3)重新提交一件商标注册申请,争取新的注册机会;(4)和撤销申请人或者其代理联系,了解撤销原因,争取通过谈判让对方撤回“撤三”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哪些是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呢1、近三年来的宣传资料,包括报纸、杂志、公司的宣传手册等;2、销售合同和发票、加盟许可合同等等,必须要明确商标名称;3、近三年的销售范围、销售发票复印件或者是销售额说明等;4、近三年来相关媒体对该企业的报道和采访资料等;5、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等。

商标撤三是什么意思?

商标撤三全称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之后便会向商标持有人下发《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商标持有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无效的,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那么,被提撤三后,要收集哪些使用证据?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因此,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标使用行为,如白酒厂商在酒瓶上印制商标、汽车制造企业将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于车头等部位、企业在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等,均可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

什么又是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呢?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予撤销该商标。如因药品上市审批等原因导致某药品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则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会因为“撤三”条款而被撤销。

商标恶意撤三有什么办法吗

一般来说,商标撤三只是被提出撤销商标权。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递交递交撤销申请。

也可向商标局进行取消递交撤销申请。

只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且说明相关的原因,即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商标撤三是什么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护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具体分析1.商标撤三并不是说只要被提出就会被撤销商标权,如果企业有使用商标的使用证据,并非这个证据是符合根本的要求的使用证据,那么企业的商标还有被保护的机会。

“商标撤三”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

“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但是对于商标转让的受让方,一定要注意商标是否存在这种情况。

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

包装如果没有印制生产日期的话,很难作为具体时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因此还需要其它佐证。

产品检验报告。

由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合。

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的具体内容(如名称和注册号等),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之一。

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标的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制的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

不过,需要企业注意的是,商标证据也要符合要求,如果企业擅自更改商标,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符,那么这些证据根本就无法帮助企业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因此,使用商标也要仔细。

降低商标撤三风险的办法商标权利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标在“商标撤三”申请中被撤销的风险:1.商标权利人在使用商标时,注意及时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库,保存多个方面的使用证据,用于维护自身商标的使用和注。

如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建议及时、尽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商标许可使用备案。

该种备案至少可以提示他人注册商标通过许可形式在进行使用,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被提“撤三”的几率。

针对一些防御性商标,即主要是为了扩大保护商标权利人自己的品牌,但不在相关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实际使用,商标权利人可选择在商标注册即将满三年时,重新进行防御商标的注。

商标管理是一门精深的学问,商标实践中不单单会遭遇“商标撤三”,从注册前期的检索,到注册成功监控、变更、续展,一不小心都会被人钻了空。

然而大部分企业或权利人名下都会有数十甚至上百及千枚商标,实时跟进这些商标的时限绝限、监控相同近似侵权商标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

总结商标被撤三时,企业要积极应对,不要以为商标使用了就对商标撤三不闻不问,如果企业有证据但是没有提交,商标仍然会被撤销,企业的注册商标就这样失去是不值得的。

一般来说,如果商标被进行撤销的话,您就可能是因为对手或者是竞争商家恶意来对该商标进行撤销注。

所以在进行使用商标是一定要发现该商标是否还在注册期内,如果没有在注册期内的话,可以向商标局进行申请,再次进行注册或者是进行补注册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护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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