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03 06:18:36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即可。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文化部备案。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扩展资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申请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批准文件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如何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呢?,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文化部审批;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以上是果真小编关于“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有不明白的小伙伴欢迎评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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