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标申请审查费用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07 09:42:35

法律主观:注册商标的大概费用如下: 1、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2、补发 商标注册证 费5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500元。 4、受理 商标续展注册 费1000元。 5、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250元。 6、受理商标评审费750元。 7、变更费250元。 8、出具商标证明费50元。 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 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 11、商标异议费500元。 12、撤销商标费500元。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时间要十二个月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申请人提出书面的注册申请后,商标局应当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有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公司注册商标的费用:一般官费为300元,代理收取的手续费,一般在500-2000之间不等。公司注册商标的费用:一般官费为300元,代理收取的手续费,一般在500-2000之间不等。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直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登录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商标注册申请”,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的,应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以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代理机构”一栏中。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会对申请件进行审查。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相关规定。

商标申请费用多少

法律主观:申请商标首先要查询商标的在先注册权利,然后准备商标申请的资料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由商标局依次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初审公告,都顺利通过后,可以进行商标的注册公告,领取《 商标注册证 》。受理商标注册费一般为300元,限定本类商品10个。

法律客观:《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商标法》第七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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