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商标代理的费用
徐州,江苏省地级市,素有“五省通衢”之称。徐州是华东重要门户城市,也是江苏省重要的经济、商业和对外贸易中心。徐州是国家“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长三角北翼重要中心城市,徐州都市圈核心城市,国际新能源基地,有“中国工程机械之都”的美誉。要在这里发展经济,首先要获取商标的保护,若您担心商标注册时间太长影响公司打造品牌的进度,八戒知产商标转让网建议您选择商标转让的方式,可以让您快速拥有属于自己的商标。以下是关于商标转让流程及费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转让流程。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商标转让所需时间
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三部分:
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5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500元;
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商标的费用:一般商标的价格在两千至上百万不等,商标的影响力越大价格也越贵,具体您可以详询创名商标网,这里有海量商标等您来挑。
商标转让法律规定
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徐州朋友需要商标注册以及商标转让的,可以看下八戒知产之前介绍过的:“徐州获取商标为什么选择商标转让?”,需要购买商标的都可以联系八戒知产,我们的服务是业内具有口碑的,如有任何不明确的地方可以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者直接电话咨询,八戒知产期待您的来访。
正规代理注册商标需要收多少费用?您好,找商标公司代理商标注册是需要一些费用的,大概在600-800元不等。
一般商标每件300元(10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300元)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话需要交纳200-800元不等的代理费用。
代办注册商标费用如果帮别人代理注册商标的话,代理费一般在500元到800元之间的。帮别人代理注册商标还是要走一样的程序,首先向商标局提交当事人的商标注册申请;然后商标局进行审核决定是否通过。
帮别人代理商标注册多少钱? 商标代理费一般为500-8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从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到领到商标注册证,需要经历形式审查、实质性审查、商标初审公告、异议期、注册公告及发放商标注册证等程序。二、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 注册商标使用期限是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所有权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注册商标保护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依法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三、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上述规定,只有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即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上述规定说明,商标权人有权禁止即发侵权行为,而无需等到损害事实的发生,故损害事实不在是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必备的构成要件。 (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由于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必备构成要件,因此对即发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有发生损害事实的商标侵权行为,才应考虑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删除了“明知”二字,说明新的《商标法》对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再限制,此外《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进一步说明,即使行为人无过错,仍然构成商标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但还是要承担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商标注册之后的有效期是十年,过期了之后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了,除非是再次提交申请书进行延期使用。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就是在侵权行为上是主观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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