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公司
本申请人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现本人想以本公司或个人名义申请商标异议复审申请,请问您们能受理吗?办理途径如何?办理步骤?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文件?
商标异议案件不属于我委受理范围,有关问题请咨询商标局。2.异议复审的办理请参照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评审指南—商标评审申请须知—异议复审部分,相关书式可以在该网站“网上下载”栏目进行查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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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流程: 1、提出异议:填写《 商标 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 注册商标 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 证据 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
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 代理 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
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1、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2、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3、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5、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注意事项 1、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异议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
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 商标注册申请 不予核准。
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 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 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由于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
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商标异议复审 的流程,希望给将要进行商标复议或者是正在进行商标复议的朋友一点帮助。
商标的评判是完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进行的,所以当商标申请被退回时首先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若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则需要改正之后再进行申请,切忌不可一接到退回通知就直接申请复议。
商标异议复审如何申请法律分析: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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