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4 22:39:56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是: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商标复审流程有哪些?

商标复审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驳回复审,电子发文日可在30日内提起,并在三个月内提交补充理由及证据;

若商标驳回复审委托手续及文件规范,在提交文件一个月后下发受理通知书

若文件不规范,会下发补正通知书,补正合格后将会下发受理通知书;

商标驳回复审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极少数案件会下发商标评审案件审查意见书,应在30日内提交审查意见理由书;

在6-12个月内下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若初步审定,商标将会初审公告;若被驳回,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驳回理由复杂多样,且法定期限、文件提交将影响到到案件是否受理,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驳回理由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客观事实决定是否提起驳回复审案件

商标驳回复审有什么流程

法律主观: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是: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客观:《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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