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商标如何申请撤三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02:50:55

直接去 商标 局或者委托商标 代理 机构进行办理; 2  2、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商标注册申请 ,需要准备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注册商标 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申请人的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收到撤销申请后,商标局会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以上是对商标撤三申请该怎么申请流程是怎样的问题的解答。

商标撤三流程及时间

最近很多小伙伴询问商标撤三流程及时间,今天知识产权就给大家讲一讲,商标撤销三是指国家商标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以商标注册成功(即已依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为由,通知撤销的商标不是我们注册的商标,但是,一般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撤销三份注册商标通知。

一般情况下,其他企业或个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大多数是商标的竞争对手)。国家商标局受理申请后,发给被撤销三次的注册人《关于提供使用注册商标证据的通知》。

商标撤回三方抗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前三年内用于商品保护的证据材料,是指在通知背面附有《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由国家商标局颁发,或者证明有正当理由不予使用的。

同时,还需要返还《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交国家商标局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商标,该商标自动撤销,成为无效商标。

未提供使用证据的;

使用虚假或者无效的证据的;

未提供不使用的理由。

商标撤销三年使用答辩所需资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

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证据材料清单,代理机构提供)。

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商标申请人签署的《连续三年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被申请人连续三年撤销注册商标使用答复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代理)程序流程:

被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付款-被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出具标准文件-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十五天内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关于商标撤三流程及时间问题,还有不懂得可以咨询知识产权在线客服。

商标撤三时间商标撤三流程

商标撤三后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撤三后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大厅来办理。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 代理 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 商标注册 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 身份证 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 商标代理委托书。

规费的缴纳 每一件注册申请的规费是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撤销申请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撤销申请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 证据 的通知。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商标撤销三年后停止使用,那么继续申请是任何人都可以去向商标局进行商标申请的,这在我国的商标有关的法律条例中有着说明的。

对于商标的注册,也可以委托一些商标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当然自己也可以自行去商标局进行申请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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