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7 00:41:58

法律分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在文化厅部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称文网文,文网文包含游戏文网文、音乐娱乐文网文、动漫文网文、艺术品文网文、演出据节目(表演)文网文、展览比赛文网文

法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去哪办理

法律分析:携带个人身份证等其他证明文件到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如何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呢?,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文化部审批;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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