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申请商标异议服务流程
商标在注册申请提交之后,会有一段时间的审核期。如果在审核期不出现异议的话,就会被批示注册下来。但是如果有人提出异议的话,就会导致商标进行异议阶段。而我们申请注册商标经常性会出现异议的现象。这里给大家汇总了关于商标异议的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起来看看。一、需要再准备提交的书件(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二、商标异议期自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一个工作日。(提示:只有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才可顺延,期间有法定假日的,不予顺延。)三、商标异议流程: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异议
申请商标异议的流程及办理流程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异议的程序是怎样的法律分析:1、向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书、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商标无效的证据材料。2、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3、商标局审查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第二十八条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称不予注册决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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