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01 20:34:06

网上销售药品需要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资质证书。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成熟,中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发展迅速。

在中国,网上售药必须要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凡是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的,首先应当是实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自建网站审批管理规定。

取得在网上售药资质的企业,都应该在自己网站的醒目位置上标注资格证书编号,供消费者查询核实。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的验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五年。

申请开办网上药店的企业必须是连锁企业,并且通过GSP认证,有多家实体连锁药房;具备专业的信息化设备,能让消费者在网上方便自主的下单;具备完善的仓储和物流体系。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在其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

并且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证》的网站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档案室;(五)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系统(简称网上商城);(六)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七)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八)具有两名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九)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至少1名。

法律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网上药店必须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近年来,当“互联网+”遇到老龄化的加重问题,加上今年疫情的影响,使人们对健康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并促进了线上医疗医药的快速发展。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网上药店必须持有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吧。

调查显示,我国有超过六成的人在去医院看病时都会上网搜索,从而反映出传统医疗行业医患信任的缺失,医生资源的分配不均衡等各种问题,这也就给了互联网医疗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会,使得互联网和传统医疗行业巧妙的融合到了一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的消息一出,引起众多医药行业们的注意,该审批意味着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取消了。接着,当年9月29日,又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A证审核。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证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医药行业的资质证书现在改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条件有哪些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特别注意: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意思是,必须有一个符合要求的网站)。

申请材料有哪些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相关处罚规定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

五年。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五年。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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