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别人可以申请商标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4 20:33:40

可以继续转让。商标权从本质上是财产权,具有财产权的一切特征,包括可继承性,可转让性商标法规定:

持有人为个人的,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仍未办理该注册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一般情况下,若无人对此类情形的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商标局不应主动介入进行注销。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1年后,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只要无人提出注销申请,也无人以连续三年未使用等由要求撤销的,该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申办该注册商标移转手续。

持有人为公司的,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然有效,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因而广东公司可以要求江西企业的股东配合去公证处就上述情况进行公证,并提交给商标局,以完成商标转让程序;然后,广东公司再申请名义变更即可。

公司注销以后商标还能用吗?

法律分析:不能的,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商标进行注册的,如果公司注销时没有转让商标的,商标局就可能会收取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企业注销后,相关权利人还能转让商标吗?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忘记转让商标了,在公司注销后,只要该注册商标还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但是需要办理商标转移手续。

那么商标转移转让方需要哪些文件呢?

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

受让方身份证明文件;

商标转让申请书;

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备案的清算组资格证明及清算报告文件;

转让方公司清算组或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移转)的证明;

转让方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如果清算报告已经明确了所有商标的权属,就不需出示第六条中的同意转让证明文件了。

虽然公司注销并不代表商标权消亡,但还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转让或转移商标,如果置之不理就会让商标随着公司的注销一起消亡。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犹如企业孕育出来的孩子一样,需要用心呵护,才能茁壮成长,所以还是要提醒各位申请人,在企业日常商业管理中,商标管理也是需要重视的,在公司需要注销时一定不要忘记您的公司还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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