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流程周期
商标相信大家都十分熟悉,它是一个企业专有的商业标志,同时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人不能没有经过同意而随意使用。所以正规的企业都在注册商标。那么注册商标要的时间是多久呢?下面的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注册商标要的时间是多久 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一年半至三年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六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二年时间,异议期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个月时间。
商标注册基本顺利的流程 (1)9个月:商标受理后9个月是初审公告期,此时商标局已经通过该商标的初审,向社会公众发放商标初审公告。若该商标未通过初审,则向申请人发放驳回通知书。 (2)3个月:初审通过后进入异议期,任何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如果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走商标异议流程。 (3)12个月:商标若顺利通过初审,又没有人提出异议,则顺利注册成功,商标局后续会发放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右上角打R,表示已注册商标。二、如果商标被驳回了 (1)15天:商标若未通过初审,9个月后商标局会向商标申请人发放驳回通知书,在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15天以内,商标申请人可以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 (2)9个月:商评委9个月内应当对驳回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驳回复审失败,申请人在30天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三、如果商标被异议了 (1)3个月:任何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3个月内对初审通过的商标提出异议。 (2)12个月:商标局在公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应当对商标异议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3)15天:商标异议成功,则该商标申请人可在15天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 (4)12个月:商评委应当在12个月内对商标异议复审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5)30天:异议复审失败,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如果商标被无效宣告了 (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注册一个商标的时间是很久的,如果注册顺利只需要几个月。
走完商标注册流程要花多少时间?走完商标注册流程要花多少时间?
第一步,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必须细致、准确,所以大约要花费1-3天的时间。如果还要进行分析之后再修改商标,那么需要的时间会更长一点。
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
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商标注册的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好处就是有专业的商标顾问进行查询工作、资料准备,并且还会跟踪商标注册的进度。这个步骤大约需要2-3个工作日。
第三步,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注册申请之后,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文件是否齐全、规范,审查通过后下发受理通知书后。这个过程需要1个月的时间。
第四步,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指审查商标的具体情况,是否与在先注册/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命名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
经过今年知产局副局长的发言表态我们得知这一过程将被压至5个月以内。
第五步,刊登初审公告
商标通过实质审查之后,商标局将予以初步审定,并刊登初审公告。初审公告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则该商标核准注册。
第六步,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证书通过邮寄的方式下发到商标代理机构,再由商标代理机构转交给商标申请人,这还需要等待一小段时间。
通常情况下,走完整个商标注册流程至少也要一年时间,这还是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下。如果遇到了商标异议等情况,那么还要花费时间去准备异议答辩,而且对于答辩后的注册结果也是未可知的。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会选择进行商标交易,不论是在时间还是成功率上来说,商标交易对于急于进入市场的商家都是最佳的选择。
商标注册审批流程法律主观:注册商标具体流程如下:准备材料3个工作日——下发受理通知书3个月——实质审查6个月——初审公告3个月——下发注册证书1个月。 申请注意事项: 1、中国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即商标递交申请的日期前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因此递交申请的时间非常关键。 2、商标注册有效期为注册日起算十年,十年后续展。 3、商标注册的整个流程时间大约一年半左右。 4、地域保护:商标注册具有地域性特点,在国内获得授权后,只能保护国内商标权利(不包括港澳台)。 商标注册一个类别大概是在1000到2000元之间。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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