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网上申请流程多久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05:36:31

公告后3个月内可以提异议;即使商标注册下来,3年内他也可以提争议,看对方对此商标重视程度,因为不论异议或争议都需要费用。

商标异议是指依照《商标法》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被异议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被异议的商标申请人为被异议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那么异议的理由有哪些呢?包括以下几方面:

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如何写?1.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此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此申请书(首页)及有关附件需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副本。

被异议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在此申请书中只填写其中一个被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其他被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

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异议复审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或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或被申请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商标异议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收费标准:商标评审费1500元。邮寄办理的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此申请书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商标异议复审的文件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被异议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异议复审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

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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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商标异议裁定要多久

商标异议裁定需要三个月,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异议答辩流程: 1、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答辩申请资料(1—5个工作日); 2、商标局正式受理,下发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1个月左右工作时间); 3、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异议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异议裁定书》(18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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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是什么,商标异议申请中要多久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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