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营许可证要求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需要办理的资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需要取得网站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三年,如果公司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话,在到期之前未申请续期则该资质自动作废。
网站底部资质展现证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0】XXXX-XXXX号
申请条件: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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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法律主观:现在很多的老板开始对于游戏这一块的投资感兴趣,那么在 上海 怎么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呢?经营就为大家讲解一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 1、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 公司 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2、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资金实力。 3、互联网经营必须保证客户的信誉。 4、有网站经营的相关发展计划。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注册资金 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9、注册资金的入资建议占有80%以上。 10、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有外资背景(包括港资,台资)的公司。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需要的资料: 1、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复印件及 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发行虚拟货币的需要1000W注册资本) 4、 法人代表 、自然人 股东 身份证 复印件及从业简历 5、8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6、 房屋租赁 合同和 房产证 明 8、业务发展报告 9、非法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代理书 以上材料需全部加盖公章。
法律客观:《网络安全法》第十一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ktv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要求开ktv办理文化证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一)、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所申请事项的申请书; (三)、经营场地情况材料; (四)、消防意见书;(网吧、娱乐业) (五)、环保评估意见书;(娱乐业) (六)、文化市场法规培训合格证。
文化部关于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定的规定: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现就各种文化经营活动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凡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取得收入或利用文化场所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均为文化经营活动。
凡开办文化娱乐、美术品、音像、演出、业余文化艺术培训等文化经营活动,在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前,必须报经所在县市以上(含县市)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满后,持证单位或个人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核验换证 四、《许可证》的式样,由文化部统一规定印制。
《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
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
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并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向人们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
《许可证》只限申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出售。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按条件审批发放。
以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
本规定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备案报告书; (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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