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几年内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11 19:23:54

有效期为3年。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业务范围说明;

(五)专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六)域名登记证明;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扩展资料: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在有效期内,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检报告,办理年检手续。

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由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所产生的一种新型文化产品形态。

《规定》适用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中国公用互联网以信息流形态在线传播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1)专门为互联网在线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网络游戏、互动漫画(FLASH)等互联网文化产品;(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以信息流形态在线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主要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申请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规定》的有关申办条件和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和8名以上网络管理员、编辑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并以企业的形式申办有关手续。

申请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以企业的形式申办有关手续。

各地暂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申请设立专门利用互联网从事以物流形态传播音像制品、艺术品等文化产品的电子商务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部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已经获准设立的音像制品、艺术品等文化经营单位申请利用互联网从事以物流形态传播音像制品、艺术品等文化产品的电子商务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部有关规定向原发证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查合格的,在其原经营许可证上,增加相应的互联网经营项目。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部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经文化部审查批准,并在互联网文化产品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

未经文化部审查批准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不得进口、传播和流通。

凡未经文化部审查批准,擅自进口、经营网络游戏的,文化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WH/T16—2002)要求,纳入“黑名单制度”管理,同时向社会公告。

进口用于互联网传播的音像节目、演出剧(节)目等文化产品,参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文化部有关规定报文化部审查。

申请进口游戏产品的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文化部提交下列文件:1.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请表;2.营业执照;3.版权贸易或者运营代理协议草案(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4.游戏产品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客户端程序软件);5.游戏产品主题及内容说明书(中、外文文本);6.游戏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外文文本);7.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文化部收到进口游戏产品申请后,经审查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加强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

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按照《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严予以查处;情节严重,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但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播有益于提高公众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九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和章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四)业务范围说明;(五)专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六)域名登记证明;(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这个可是当下热门资质,我司给您介绍下该资质的概念,办理流程及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需要办理的资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需要取得网站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三年,如果公司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话,在到期之前未申请续期则该资质自动作废。

  网站底部资质展现证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0】XXXX-XXXX号

  什么网站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只要您的网站有提供以下文化产品服务,就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一个是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 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这种情况是要办理文网文证的。

  其次是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也需要办理。

  最后是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网络表演等服务。以上小编介绍的三种情况是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直播、短视频

游戏产品 (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发行)

音乐娱乐产品

动漫/动画产品

展览、比赛活动

其它文化类产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报受理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核对,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审核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每项材料及其运营的网站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或者运营行为,应当一次性告知运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编号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表填写三位数编号并加盖公章,上报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由文化部市场司进行统一编号,并下发全国编号。

制作许可证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按照文化部要求的标准规格和统一编号制作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复印件上报至文化部备案。

公示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在本部门网站对同意设立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公示。

  网络文化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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