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许可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的通信管理局办理。
办理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扩展资料: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办理经营主体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经营许可证原件;
旧的公司章程(须是在工商管理局备案的章程);
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情况简介(没有新股东加入可不提交此项;若新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分几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三大种类,分别是互联网ICP经营许可证、移动网SP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95号码、96号码)经营许可证。
不同种类的证件年检流程不同。其中,互联网ICP经营许可证又称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是区分经营性网站是否合法的重要标志。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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