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6 07:32:42

  商标注册申请的流程可分为以下8个步骤:

申请人委托(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等)

  商标代理机构(准备材料:1、授权书2、申请书3、确认表4、商标图样6份5、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文件的提交

  不合格的,国家商标局受理科(书面审查)不予受理

  合格,则继续商标申请流程

国家商标局申请局(形式审查)对于不合格的进行退回并补正。

搜索、评估商标注册核准风险沟通,确认注册方案——准备、核实申请材料——提交商标局注册——复审表——签发商标申请受理表——实质审查——公告期——发商标注册证明书

形式审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申请文件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章是否缺失)、商标图样规格审查、明确程序和必要说明,和分类审查(填写商标名/服务项目的审查)。然后,根据正式审查结果,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受理通知书、更正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由于商标局内部调整,目前需要4-6个月,调整后正式复审需要3-4个月。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的审查。本阶段审查合格后,由商标局出具初审通知书;初审不合格的,由商标局出具驳回通知书。加上正式评审所花的时间,这个阶段大约需要9个月,这是商标注册需要最多时间的阶段。

初审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初审后,由商标局对《商标法》进行初审并公告,称为“初审公告”。这个阶段需要三个月,时间是固定的。

发证:如果所有流程正常,没有对商标的拒绝和异议,商标局将批准注册并准备签发商标证书。这个阶段通常是2-4个月左右。

商标注册的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

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1)确定商标,查询是否已经被注册;

(2)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3)缴纳注册费用;

(4)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

(5)初审通过,进行实质审查;

(6)进行公告;

(7)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核准注册、颁发商标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

商标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

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

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材料。

商标注册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

商标注册的办理流程如下:

选择注册方式;

准备资料,包括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进行形式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

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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