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文化许可证的要求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9 23:28:28

法律分析: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解决流程许可证解决流程1、经营单位或个人提交开办申请。

文化部门组织现场堪。

现场堪验合格后,需提交以下文书:1)工商部门的公司名称或字号预先核准通知;2)公司章程(个体除外);3)上级主管部门的准许文件;4)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登记表、《出工合格证》;5)从业人员登记表;6)场所设备资料;7)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8)消防部门的安全判定证明;9)环保部门的噪声判定证明;10)经营管理规则;11)音像制品曲目单、送审音像制品;12)文化经营申请开业登记表。

区文化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文化局审批。

市局审批合格发放经营许可证。

持许可证到公安、工商部门办齐有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上海文网文许可证办理资质和条件

上海文网文许可证办理资质和条件,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根据经营范围不同,文网文可分为以下几类:

游戏类;

动漫类;

美术艺术品类;

音乐娱乐类;

展览/比赛活动类;

演出剧(节)目表演类。(直播)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正审批要求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正审批时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正审批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八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以上;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正审批不受理外商投字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港澳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普及一下上海ICP许可正重要知识点:

公司领正的时候,社保中的人都已经离职,如何领取?

答:按现行领正要求,未要求社保正明中人员领取许可正,非法定代表人领取时,需要领取人持有与系统一致的领正授权委托书。其他要求详见系统公告栏的新领正通知。

公司做完变更去领正,可以是香港人吗?

答:可以,请按领正通知中要求,带齐领正材料。

领正是否要把原经营许可正都带齐,还是只带页?

答:整本都要带齐。

公司名称在工商做了变更,工信部这边还没有提交变更资料,又有新正要领取,授权委托书是用以前的章吗?

答:若名称已变更,授权委托书盖新公司章即可,同时补充一份工商出具的名称变更正明。同时企业应尽快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书面材料提交哪些,何时提交?

答:为了让企业少跑路,企业在领正时一并提交书面材料即可。书面材料提交清单请参考系统首页公告栏内的领正通知。

领正的书面材料有没有要求单面打印或双面打印?

答:没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对申请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审批。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许可,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章程

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主要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没人2部作品)

办公地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租赁合

法人联系手机、固话、邮箱。

ktv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要求

开ktv办理文化证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一)、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所申请事项的申请书; (三)、经营场地情况材料; (四)、消防意见书;(网吧、娱乐业) (五)、环保评估意见书;(娱乐业) (六)、文化市场法规培训合格证。

文化部关于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定的规定: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现就各种文化经营活动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凡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取得收入或利用文化场所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均为文化经营活动。

凡开办文化娱乐、美术品、音像、演出、业余文化艺术培训等文化经营活动,在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前,必须报经所在县市以上(含县市)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满后,持证单位或个人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核验换证 四、《许可证》的式样,由文化部统一规定印制。

《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

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

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并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向人们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

《许可证》只限申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出售。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按条件审批发放。

以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

本规定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备案报告书; (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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