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许可证办理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怎么办理?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大通天成小编把相关要求、办理材料与您分享。希望对您办理资质有帮助。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时间
申请地点:新闻出版总署
审批时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者;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首先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办单位自收到批准决定3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申请者发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网络出版服务经批准后,申请者应持批准文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公司的执照副本
公司调档章程
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最少九名编辑证(中级5个,初级4个)和身份证复印件、九名上一年度培训证明
租房合同以及房本
域名证书复印件。
CP证书
注:广电总局会实地考察,办公面积需要200平米以上,人员100以上。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销售怎么办理?法律分析:1、到相关部门(所在地区行政大厅或文体局)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资料;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期间申请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3、相关部门批准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做出书面说明。
申请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企业需要哪些材料来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从网络出版业务管理规定来看,如果一个企业面临着改变其业务范围、名称和组织者,它应该怎么办?以下带您分享企业需要哪些材料来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变更
(一)网上出版机构名称变更
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网上出版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书);
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电信和信息服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非经营性备案材料;
《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二)网络出版机构变更经营范围
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出版专业及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上一年度培训证明复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4人;这8人中,中级以上的不少于3人,其中出版专业的不少于2人;
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变更经营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三)网络出版组织变更主办单位
组织者更改名称
(1)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二)保荐机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发起人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书);
(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网络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5)《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主人的变化
(1)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2)原发起人的同意文件;
(3)拟办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机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书);
(4)保荐机构与互联网出版机构的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证明文件;
(5)《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网络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四)暂停网上出版服务备案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暂停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期限;在线出版服务单位不得暂停在线出版服务超过180天。
(五)终止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自网络出版服务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情况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申请终止网上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原件。
(六)注销登记
在线出版服务单位自登记之日起180日内未提供在线出版服务的,由原登记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同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上述情形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可以向原注册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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