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取消食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2 08:45:45

是的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而本次改革,将有四大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审批改为备案

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

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实行告知承诺

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

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

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

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优化审批服务

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

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25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1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武汉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取消了吗

没有。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等,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主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食品经营许可凭证。

根据查询结果显示,由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含冷冻冷藏))的办理,改为备案制,全国实行,武汉市也实行了该条例,并不是取消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是仅仅不办理(预包装(含冷冻冷藏))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备案制,销售其他食品仍然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7月1号开始取消吗有文件吗证到期了,如何备案?谢谢

没有取消!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需要进行延续换证,你需要进行去办理换证手续,否则超过有效期就属于无证经营了,是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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