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挂靠公司申请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12:10:06

可以,也就是借用别人的营业执照注册商标,但有一定的风险。

其实这样的申请条件是允许的,但因商标权归申请人所有,所以要考虑其中的风险。如果借用人想要取得商标权,须办理转让。

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申请公司商标流程

法律主观:申请商标注册证明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途径: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 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 身份证 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 委托书 。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网相关律师。

商标代理机构怎样申请

自2004年3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月一次将名单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

抄送的内容包括:机构内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商标代理机构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开设账户、交纳规费预付款事宜。

商标代理机构需要了解如何开设账户等有关情况的,请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

办理手续和普通的公司注册一样,但是必须要在商标局有足够周转的规费预付款。

法律依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商标代理组织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工商〔2010〕59号各区县局、直属局,市局有关单位:为方便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商标代理业务,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的管理,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6号)、《关于新设商标代理机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通知》(工商标字〔2004〕第21号)及其相关规定,现就商标代理组织备案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标代理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的,由市局商标处统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报送备案。

各单位在办理商标代理组织新设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应当告知其及时到市局商标处办理备案申报手续。

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新设登记备案申报手续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填写《重庆市商标代理组织备案申报表(新设)》(见附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申报手续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登记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填写《重庆市商标代理组织备案申报表(变更)》(见附件);办理注销登记备案申报手续的,须提供注销证明及其复印件,填写《重庆市商标代理组织备案申报表(注销)》(见附件)。

市局商标处应当对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备案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对不需要备案的,即时予以告知;(二)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即时告知其补正;(三)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申报备案。

市局商标处应当每月对商标代理组织备案申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于当月30日将商标代理组织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名单后,将在“中国商标网”上对商标代理组织有关信息予以公布,网址为http://www.ctmo.gov.cn或http://sbj.saic.gov.cn。

本通知所称商标代理组织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的服务机构。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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