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商标撤销申请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07:16:37

依据《英国商标法》第四十六条提撤销

(1)没有正当理由,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没有在该国实际的进行使用;

(2)由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作为以及不作为,使商标成为他所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3)商标实际使用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性质、质量和地理来源产生误认。

依据第四十七条提无效

(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

(2)恶意注

(3)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注册英国商标一定要及时的进行续展,才可以保障商标的专用权哦!

商标注册申请怎么撤回

由于我国商标实行注册制,绝大多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都会想到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但是注册申请提出后,又往往对于想要注册的商标不满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能否撤回注册商标申请?

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之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有两条途径:

(一)找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帮助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按照网上申请相关规定。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填写要求按照《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

需要说明的是:

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但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的,申请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而应当办理注销注册商标手续。

美国商标注销需要的资料?

亲,商标注销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用户自己到商标局大厅注销;二是,商根据《商标法》*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去全权办理;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现在就讲讲商标注销的需要的资料和流程;

美国商标注销需要的资料

注销申请书;

直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上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附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直接受理的,还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

3:依法提交有关注册人死亡/终止的证据材料;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5:其他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

注销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书式,打字或者印刷,并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被申请注销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码、类别、注册人名称;

3:申请注销的理由。

注销申请上述要求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原因和理由。提供证据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与原年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章证实。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自然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自然人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判决书;

2:商标注册人是个人*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公司法人的,申请应提交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注销证明(包括该企业的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材料);

3:商标注册人是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批准设立该组织上级主管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已撤销或注销的证明材料;

4:其他能够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材料。

审查结论

1:核准注销

经审查,注销申请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核准注销该注册商标,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不予核准注销

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的,注销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核准注销,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能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

2)被申请商标在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前已经申请转让;

3)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后,在一年之内已经办理了被申请商标的移转申请

4)在申请人提交注销申请之前,已办理了被申请商标的转让、移转申请;

5)其他不予核准注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审查,予以结案,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在我局做出决定前,书面撤回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注册商标申请的;

被申请注销商标已被撤销或注销而丧失商标*权的;

被申请注销商标尚未注册的;

其他需要终止审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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