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商标申请公司咨询电话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01 08:37:01

目前,想要进行商标注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有两个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注册。之前,想要自己注册商标,只能跑北京商标局。现在就方便很多,可以不出家门在网上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到各地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进行办理。那么,广州商标注册大厅地址电话是什么?

广州商标注册大厅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汇处工商局,联系电话:0769-15630121999。

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准备注册商标的材料:(1)需要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司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营业执照;(2)商标注册申请书;(3)商标名/商标图形样式;(4)所要注册商标类别和服务项目。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可以自行到商标局指定窗口提交或国家商标局网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提交。

商标进入形式审查阶段(1-2个月):商标局将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等进行审查,通过后发放《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实质审查阶段(约6-9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进行检查、检索、对比是否与其他已注册的商标近似等等,调查研究后决定是否要驳回或者通过初审。

初审公告(3个月):初审过的商标自初步审查公告当天起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商标异议的,商标将予以注册并公告。

等待发放注册证(约1个月)。以上为较为顺利的商标注册时间,如果遇到商标驳回或者异议时间将会延长。

关于广州商标注册大厅地址电话大家了解了,就可以着手准备材料了,祝大家都能顺利获得商标!

广州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材料

商标注册的服务公司发生变化需要做变更吗?

  需要变更的

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申请途径

  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86-10-15630121999 86-10-15630121999 86-10-15630121999

  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书件格式

  (一)、《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需要就商标局档案中记录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变更或者外国人/外国企业需要变更其国内文件接收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的,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申请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如果涉及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历史资料或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变更证明文件。

申请变更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

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与变更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加盖代理人印章。

  (3)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文件均需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6)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需要申请变更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注意事项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变更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异议复审、驳回注册复审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的,须直接向该程序审理部门直接提交变更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不能变更。

杭州市工商局商标分局的电话是多少

杭州市工商局商标分局的电话:0571-(办公室),0571-,(企业登记咨询),0571-(档案室),0571-(举报投诉)。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109号,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商标局简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商标注册先后由中中央私营企业局和中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1978年,国家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后,设立了商标局。

根据1982年颁布、1993年、2001年、2013年三次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商标使用,依据职权或应权利人要求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商标注册先后由中中央私营企业局和中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1978年,国家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后,设立了商标局。

商标局下设部门商标局下设综合处、申请受理处、审_一处、审_二处、审查三处、审查四处、审查五处、审查六处、审_七处、审查八处、地理标志审_处、国际注册处、异议形审处、异议裁定一处、异议裁定二处、异议裁定三处、异议裁定四处、商标信息档案管理处、变更续展处、法律事务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计算机系统管理处、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24个职能处,编制285人。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为解决商标审_积压问题,商标局通过通达商标服务中心于2008年6月2日招聘了300名商标审_辅助人员,从事商标审资和审理的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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