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申请复议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09:52:40

商标撤三申请是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如果总是申请不到一个满意的,那么快试试商标撤三申请,或许你的商标就会很快申请下来。

商标撤三申请应该怎么办理呢?

直接去商标局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2.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准备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商标代理委托书。3.商标收到撤销申请后,商标局会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撤三申请所需材料:

按照格式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经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自申请人递交撤销申请时起至商标局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前可以撤回,通常有一个半月至五个月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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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答辩商标撤三申请

商标撤三流程

法律分析: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六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被撤三的流程

商标被撤三并不是经常性会发生的,撤三有两个前提,一个是商标确实是3年内未使用的,还有一个是要有人提出撤三,如果没有人提出申请的话,商标局是不会主动撤销任何一个商标的。

如果被提出撤三,那么商标所以人需要举证说明,这个时候我们常常说的商标使用痕迹要留下来,包括合同、纸箱、发票都是有利的证据。

举证之后是需要进行答辩,也是说商标所以人需要在2个月内的诗句内向上白金卡提出实际使用证据。

然后是由商标局进行验证,收集相关材料证据,如果撤三成功,注册人及申请人会收到一份《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反之,则会收到《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书》。

商标局判定之后,所有人和申请人有任何异议的,那么即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复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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